任命
王琤為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;
凌海群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;
徐基慶為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。
決定任命
彭慶恩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;
朱策為市人民政府秘書長;
秦遠望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。
任命
程洛發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徐艷陽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肥知識產權法庭庭長;
黃浩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肥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、審判員;
樊坤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肥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、審判員;
龐梅為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李進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。
免去
王琤的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職務;
免去張平的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。
決定免去
姜明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;
柴修發的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;
朱策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。
免去
佘敦華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蔡學剛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劉亞鵬的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汪邦良的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李進的合肥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。